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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农业税条例废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
点击:   发布时间:2008-4-28


80年代的中国农村

    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一个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自2004年开始,国务院就实行了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九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网络编辑:费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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