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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改革的根本选择
点击:   发布时间:2008-3-24


    可以说,科学地解决上述四个关系问题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目标,也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本框架。在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建议实行间接管理的方式,基本途径就是以专业的中介组织管理代替政府的直接管理。可以参考的模型是美国的大学认证组织和英国先前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和今天的大学基金委员会翻。该机构充当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桥梁,避免了政府居高临下的直接干预,使大学能够较大地保证其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此外,专业的委员会组织能够较好地发挥起专业方面的优势,并且能够超脱于政府的意志之外,从而能够比较中立地评价大学发展问题,并且能够对大学发展提供咨询性的意见。这对于改变目前的政府办学、政府评估,提高大学发展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具有促进作用。

    在处理大学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关系上,建议实行社会参与大学管理的制度,具体方案可参考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吸纳社会贤达参与大学的治理,发挥董事会在联系社会方面的优势,使董事会在选拔大学校长和审议大学重大发展议题发表决定性的意见,这样就能够改变大学是一种“内部人治理”的局面。董事会无疑将吸收政府方面的代表、企业界、文化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利用他们的社会管理经验为大学管理出谋划策,保证大学决策的科学性,也避免大学成为一个封闭性组织,进而也打通了大学与社会各方面有效联系,使大学能够主动地应答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在处理大学发展与学术发展的关系上,构建双层的管理体系是比较有效的,双层管理系统指划分为学院层次的管理系统和大学层次的管理系统。在学院层次的管理系统上,重点解决好学科发展的关系,发挥学科专家在学术事务上的作用,使他们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在目前就是要充实学院层次在学术管理上的作用,使他们具有更大的主动性设计学科发展方向和学科发展目标。而在大学层次重点处理跨学科发展问题和学科发展平衡布局问题,以及需要集中管理的行政事务问题。这样使得大学层次避免具体事务管理,集中提高管理的效率,提高对各个学院的行政服务职能,使各个学院的学术发展获得一个有效的支持系统。

    在处理大学发展与学生发展关系上,我们建议实行分类型、分层次进行管理,即对研究型大学给以学术上的较大自主权,而对教学型的大学和学院则实行监督管理。具体而言,研究型大学可以自定发展目标和评价标准,而对教学型大学和学院则采用比较统一的管理标准,目的在于引导大学在培养目标上更加明晰化,符合大学的发展层次和发展类型的要求。换言之,对于教学型的大学要加强行政管理,对于研究型大学则要弱化行政管理。

    正确处理好大学发展的这四个基本关系,现代大学制度就具有基本的轮廓了,也就具备现代大学制度的雏形了。(原文载于《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13/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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