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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改革的根本选择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8-3-24
现代大学制度第三个要处理的关系就是大学发展与学术发展内在需要的关系。因为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存在,必然也是一个经济实体,也有自己的功利动机,并非一个纯粹的学术组织,所以大学自身也有一个经营问题,而经营本身就是为了维持它在学术群体中的地位。但大学经常在学术目的与学术手段之间发生争执,这种争执通常表现为长远目的与近期目标的争执,学术与创收的矛盾。在当今大学发展中,许多矛盾都集中到学术与创收的关系上,可见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当然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很多时候,大学发展与学术发展关系的问题,常常被人们简化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也常常被表示为以大学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与以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首的学术组织之间的矛盾。这种简化本身就无视了大学发展中矛盾的复杂性。关于谁更能够代表大学发展方向,谁更能够保护学术利益,这是有严重分歧的。但随着大学组织越来越复杂化,靠传统的教授治校来进行大学治理恐怕就落伍了,必须过渡到校长治校上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剥夺了教授治学的权力,教授在学术事务上的发言权必须受到尊重。可以说教授治学本身也受到学科的局限,遇到跨学科的问题就必须由学校层面的管理来综合,这虽然仍然是一个与治学关系密切的问题,但已经转化为治校的问题了。所以我们认为治学与治校本身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对他们的区分只能从管理层次上进行区分。所以大学发展越是在具体学科层次的问题上就越应该尊重教授们的意见,而上升到跨学科的层次或学校发展的层面就应该运用专门的决策系统进行管理,即实行校长治校。所以,在处理大学发展与学术发展关系的问题上,学院层次更适宜于学术自治,必须由教授参与治理来决定学科发展方向,并且要以教授治理为主导;在大学层次则宜采用校长治校,尽管仍然要保证教授的充分参与,但要以校长治理为主导。不过其前提是选择合适的大学校长,如果校长不懂得学术管理事务、不懂得经营管理就很难担负治校的重任。
现代大学制度要处理的第四个关系是大学发展与学生发展需要的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大学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在当代,追求学术质量无疑会将大学管理重心放在科研上,教学无形中就会受到忽视。对于以知识创新作为首要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重视科研一点也不为过,而且它所培养的学生也应该是具有研究能力的人才,所以它们以科研为中心,以科研带动教学,以科研促进社会服务是可以的。但对于其他以教学作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型院校,把科研放在中心位置就容易忽视学生发展的需求。
对于教学型的院校而言,进行课堂知识传授活动只是其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方面,而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给学生提供多方面的发展机会,特别是社交、实践等宽松的环境对大学生成长非常重要。由于缺乏合理的制约机制,致使现在许多大学在发展过程中一律走研究型大学的路线,这显然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失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也越来越应试化,使得该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如何针对社会需要、针对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进行培养就成为当前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教学型的大学和学院而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应该变成一种自觉的办学取向。大学只为自身的升格需要就会忽视学生的发展需要。这是现代大学治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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