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华中大在线视野网 - 2008年第2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改革的根本选择
2008年第2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改革的根本选择
点击:   发布时间:2008-3-24


    美、英、德、日四个国家的大学制度分别代表了世界发达国家大学制度的不同模式。尽管模式不同,但具有一些共同点:一是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大学拥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政府对大学主要起宏观调控和资源支持作用,而中介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大学与政府的矛盾、促使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二是学术自由是当然的事情,任何对学术的干预都被视为是愚蠢的行为。三是大学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更大程度上是以市场机制为纽带,大学以竞争方式获得社会资源,并成为多元市场主体的重要一员。四是大学系统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国立大学、地方大学和社区学院责任清晰、各具特色、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则是各分秋色,大学之间的竞争激烈而有序。五是大学内部管理在强调民主化的同时更加注重效率。大学决策民主化程度较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内部资源配置开始采用市场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六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办学的各个环节,师生权利得到保障,大学管理制度越来越人性化。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代表着当今世界大学制度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无疑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四、我国大学制度的创新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拨乱反正、恢复重建、结构调整、扩大规模和加快发展的过程。高等教育要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建设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若即若离”的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是大学与政府之间“离”的根据。政府对大学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宏观布局与结构调整、制订大学竞争发展规则、提供物质支持和政策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在大学之间配置教育资源等。政府过多过细干预的结果是大学偏离大学规律,因此必须切实落实大学的自主权,用法律的形式有效规范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其次,大学公共服务性作用的彰显和政府对大学的有效支持,是大学与政府之间“即”的根据。“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大学的举办者,宏观调控是知识社会的需要。因此,平衡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持既不过度干预又要有效支持的“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 1999-2007 Hustonline.net,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11690号  Powered by 冰岩 Bingyan 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