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
——公管07博士生学习十七大精神系列汇报之三
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通盘考虑和配置各种资源。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增大,必将伴随着城镇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建设不可避免的要占用部分耕地。在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有限的国情下,一要吃饭,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二要建设。土地利用的城乡统筹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依据当前及将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的现实状况,我们要抓住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切实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既离土又离乡”的转移,进而通过实施农村宅基地复垦,在实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的目标下为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开创新途径。
如何有效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呢?
一、加速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快速转移
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大量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因为,经济发展依赖于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同时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必定带来城镇就业岗位的增加,为传统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可见,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到城镇或非农产业就业,最基本的条件是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建立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机制,改善生活环境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若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水平滞后、结构不合理,将导致城市的各项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作用,严重阻碍城市化的推进。相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其他物质生产提供更加便利的生产条件和流通渠道,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提高城市的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而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使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
三、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是决定进城农民是否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我国城市房价水平下,依赖市场来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是不现实的。其最现实及必要的解决途径,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因此,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既离土有离乡”,则要求城市政府切实承担责任,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借鉴国际上以及境内外发达城市的经验,通过加速区域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建立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及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等途径,增加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使农民能真正在城市里面扎下根来并安居乐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7级博士党支部供稿 黄善林执笔)
相关链接:华中科技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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