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 完善流动淘汰机制
据了解,接下来广东高校将大力推进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同时,强化聘后管理,完善人员流动和淘汰机制,在教师的任用上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
考核不称职教师可解聘、辞聘
同时,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并加强聘后管理。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可行的教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使教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师德表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者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以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高薪聘用拔尖人才 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在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前提下,广东高校也将对分配制度进行大力改革,贯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鼓励和支持教师立足本职,多做贡献,进一步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高薪聘用优秀拔尖人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要采取非常措施,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据悉,广东高校还将进一步提高教授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比例。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教学名师”称号或实行“主讲教师制”,要求和吸引知名教授及优秀教师投入教学第一线工作,尤其要鼓励名教授上一、二年级的基础课。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2010年教学科研型高校四成教师是博士
广东希望到2010年,高校教师队伍不仅数量有保障,结构也更加合理。一是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得到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二是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优化: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一般为45%-55%,其中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三是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得到改善:增加外校毕业教师的比例,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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