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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6-5-16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各项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为使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其制订、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及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
第四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和本地经济、科学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遵循的指导性意见,经征求有关专家及各院(系)的意见,报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院(系);
2.各院(系)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拟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3.各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议,由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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