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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点击:   发布时间:2006-5-16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第二条 教学工作人员应以育人为天职,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校、各院(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养计划和教学文件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核心。学校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编制各专业的指导性计划;各院(系)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长计划和短计划,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人员。

 

    第五条 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在不改变课程体系、结构和周学时基本平衡的条件下,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院(系)课程的开设学期,并报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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